a19db1df我是林敏婷的姐姐林敏怡.在这段时间里.关于我妹妹的传言数之不尽.我不知道有些人是因为和我妹妹有过节还是怎么的.竟然用这样的手段来报复.我妹妹之所以要澄清.是因为要给那这些无知的网民知道.那个人并不是她.反而这样给要报复的人机会.利用那段短文,放上一些不属于我妹妹的照片来捏造事实.在百度上搜索的那些什么"湛江二中艳照门事件当事人林敏婷说法".这不是在颠倒是非吗?请你们听好了.我妹妹并不是在2中读书.我妹妹在初一的时候已经离开湛江这个是非之地.可是我并不知道发这些贴子的人.用意在哪?想是炒作?还是想让这件事让全世界人的知道湛江出了一个这种人.?我作为一个湛江人.真的感到非常的羞耻.湛江人竟然会做出这样羞耻的事情.可是我妹妹是个无辜的人.你们这样在网络上评论她.她看到之后,你们这些评论她的人,知道她是感到多么的难过?而且她还没有到读高三的年龄.怎么会在2中读高三呢?你们要知道知道,视频这个人根本不是我妹妹林敏婷.那个人是叫林涛.!!!我们和她毫无关系.你们不信.自己到我妹妹的博客里看,看下真正的林敏婷和现在在网上被你们评论的林敏婷到底是不是一个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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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注:这里是林敏婷的blog地址,为了避免更大的误会,编辑掉,我看了,的确和视频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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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这个博客是在2007年建立的.你们该不会又是说那些什么"为了掩饰.自己跑去创个博客来当作解释吧.?"这类的话.?如果是这样,那我真的为你这些愚昧无知的网民感到可悲.只懂评论别人的坏处..却从没真正去想过整件事的事实的真与假.
那些侮辱我妹妹网民,你们知道你们对我妹妹造成的伤害有多大吗?回想一下你们自己的话,身为一个网民,评论别人是非,你们有想过,这些事情的真实性吗?不管别人的解释.自以为是,这样和一个没家教的人有什么分别.?
请你们住手吧.,不管是对我妹妹还是对这个视频中的女生.你们都应该住手了.!伤害别人的心,就是你们该做的吗?这样你们能好过?当然,有些不是人的行为.当然不会觉得难过.事不关己嘛.!!!
我发表这篇东西.不但希望你们知道,你们在侮辱我妹妹时.!说的每一句话都属于诽谤他人.你们正在恶劣的犯罪.!!!!而且这都是我的愤怒.!!开头我也以为"清者自清".可是,我看到的却是连续不断的出现这种侮辱我妹妹的文章.为我妹妹感到不值.!!!她没做,也没错,.凭什么就要被你们这些人评论是非?
要不要我清楚的告诉你们.什么是诽谤???什么是犯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那些散布捏造事实对我妹妹侮辱的人,请对你们自己行为反省一下,!!
希望这篇文章,你们能对我妹妹改变看法.我不愿意再看到那些无谓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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